年关将至,务工人员思乡心切,但归乡后要遵守当地政府执行的疫情防控措施。疫情期间拒绝执行政府的隔离、报告行程、核酸检测等要求,可能会受到处罚,甚至构成犯罪。
根据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提醒各位思乡心切的外地务工人员返乡后,一定要严格遵守地方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现状
经本律师在相关网站查询,该罪名现有判决书、裁定书80余例,其中年70余例,年10余例。
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条中增加了“...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的规定,将该罪的构成由“引起甲类传染病”扩展到“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虽属于乙类传染病,但其属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所以,在大多数判决、裁定中几乎都是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
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传染病防治法》中的规定解释了《刑法》第条中规定的何为甲类传染病,何为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年第1号)
1、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2、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定罪与量刑
(一)定罪
根据《刑法》第条的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前提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行为模式是具有“....(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五种行为;法律后果是“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上述适用前提、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同时具备时方才构成此罪。
关于适用前提,《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所以,遵守集中隔离、单独隔离、核酸检测、报告行程等防疫、控制措施是《传染病防治法》中的规定。
关于法律后果,这里的法律后果不仅包括引起了病毒实质传染后果,也包括引起病毒“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后果。
关于行为模式,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常见的行为模式是“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也就是本文开始提到的拒绝遵守政府要求的集中隔离、单独隔离、核酸检测、报告行程等预防、控制措施,当然要求情节必须严重,一般违反规定,且未造成危险后果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当然,如果仅有上述行为,而未造成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后果,并不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但这些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所以,未造成刑法条规定的后果,并不代表不会受到处罚。
(二)量刑
该罪有两个量刑阶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尚没有更具体的量刑规定。在本律师检索的众多案例中,此罪的量刑大多是在三年以下。
四、相关案例
案例一()豫刑初37号
被告人冯某某与其丈夫宋某1系河南省宁陵县某村村民,二人长期在武汉居住生活。年1月22日,冯某某与其丈夫自某地返回户籍地宁陵县某村。1月25日,村委干部通知冯某某居家隔离。同日,冯某某感觉身体不适,遂到孔集乡卫生院就诊,在医务人员根据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询问其是否系某地返乡人员时,冯某某隐瞒其系武汉返乡人员的身份。1月28日、29日,冯某某又两次违反隔离规定到孔集乡卫生院就诊,在医务人员再次询问其是否系某地返乡人员时,其继续隐瞒某地返乡人员身份。在孔集乡卫生院医务人员发现冯某某系武汉返乡人员后将其强制留院观察,后因其体温正常被准予回家自行隔离。1月30日,因冯某某体温升高,次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因冯某某违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从武汉返乡的事实,致孔集乡王桥村村民范某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孔集乡卫生院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
最终,被告人冯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二年1月21日,被告人王某、张某乘车到湖北省郧西县城返回家中。到家后相继出现咳嗽、流鼻涕、发烧等症状,曾前往其家附近卫生室、诊所就诊,购买退烧药进行诊治。期间,社区根据镇政府安排,在社区醒目处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反复向社区群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政策,并对社区居民逐户逐人进行核查,要求曾去湖北省境内的人员务必向社区报告登记。在村镇干部先后两次登门宣传、核查个人活动轨迹时,被告人王某、张某故意隐瞒湖北旅居史,且不遵守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自己或者纵容家人走访亲友和到公共场所随意活动。后确诊两人均系新冠肺炎患者。期间,多名医护人员、镇村干部及商镇社区户余群众因与王某、张某一家有过直接或间接接触,被采取医学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措施,商镇桃园及周边社区被采取了隔离、封闭等措施。与被告人王某、张某夫妇共同生活的儿媳淡某某也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并被送医治疗。
最终,王某、张某因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五、疫情防控期间还可能涉嫌的其他类型犯罪
疫情防控期间,除了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外,还可能涉嫌以下犯罪。
(一)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传播新冠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冠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冠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二)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三)非法经营罪定罪
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四)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最后,刘睢朋律师提醒各位返乡过年人员、出差公办人员及居家隔离人员,要严格遵守地方政府的疫情防控政策,保护自己、保护他人、保护社会,团结一致,共同抗疫。我们相信,疫情终会被战胜,山河终会无恙,枝头终会满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