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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伟律师教您怎么做?

一、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被枪击身亡安保方面出现什么问题?

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在奈良演讲时遭枪击身亡,在安保问题上存在三个问题:1、作为前首相应当是一级警卫的安保级别,但从安倍在奈良现场演讲时可以研判警卫级别也就是二级警卫甚至是三级警卫状态;2、安倍被枪击身亡表明对演讲的四至范围也就是东西南北清场不利,在演讲的前一日或48小时、72小时的时空环境下应当逐一排查进场的可疑人员,同时颁发不同等级的进场许可证并进行金属探测器的人身检验,显然这些工作都是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安保工作谨慎义务;3、在安倍演讲的现场外围警力和核心内卫警力主哨付哨监视哨没有有效的配合,从而导致安倍被枪击身亡。

二、实名举报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被开除的案外诈骗收费的王有辉

我是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的刘宏伟律师,现在以律师身份实名向各级领导举报被开除的王有辉诈骗的事实。

王有辉(男,汉族,年1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13040201,河北省邯郸市人,户口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邯山南大街号19栋1单元5号,原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具体是哪个区县不清楚)退休检察官,联系方式:)。

王有辉在年2月在我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被聘用担任法务期间,多次违反律师事务所禁止案外收费的规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律师身份”向包**、黄**案外收费,尤其严重的是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李忠亚的一起普通案件中,王有辉明知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取了代理费,又以“找关系”“托人”的方式案外诈骗李忠亚人民币一万元。李忠亚已经亲自出具了正式的《报案材料》。

三、党和政府关于依法治国和反腐败的基本政策?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已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万人,查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2.6万件。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1.7万件,处理了32.2万人。党的十九大后,查处涉及民生领域的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39万余件,处理了35.9万人。查处扶贫领域问题28万件,处分18.8万人。在扫黑除恶的过程中查处了9.3万个案件,处理了8.4万人。

党和政府十八届一中全会以来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推出“四个全面”,其中之一是“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提出“法律工作全覆盖”:要逐步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力、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践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这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执法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错案追究制”“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现在的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但任重而道远可以说是:形势大好形势喜人形势逼人形势不等人。

中国中央第十八届纪检三中全会中严厉指出:要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做到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老虎苍蝇一起打,在战略层面保持反腐败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零容忍。

四、再审案件胜诉有把握吗?

在律师代理的实务中就再审案件大部分律师忐忑不安如履薄冰,残酷的诉讼和再审申诉事实传达给律师一个信息:如果一审败诉二审难上加难,再审难于上青天。

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具有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原审案件也称“本案”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特别救济程序。再审程序包含一整套启动、审查再审事由、原审案件再次审理的法定程序。这种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既不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又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

如果代理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发现原审或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就可以“新事实新理由和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提起再审成功翻盘。刘律师代理的长春蓝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杨有田和第三人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再审胜诉就是一个经典案例。

五、作者能否“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通常是指作者将一部稿件同时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出版者出版或刊登,但也包括将一部已发表的作品再交付其他出版者使用的情况。从法律上讲,这是作者同时许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使用者以同一方式使用一部作品的行为。

作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是作者享有的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部分内容。作者可以同时许可不同的他人以不同的方式使用一部作品,这种行为不构成一稿多投。就某一特定方式的使用而言,作者可以和某一特定使用者约定授予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如果双方约定授予专有使用权,在合同期限内,作者承担不再许可第三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的义务;如果双方约定授予非专有使用权,作者可以同时许可其他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因此,从法律上讲,作者并非不能一稿多投。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有什么后果?

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是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都要按照当地卫健委和居委会的要求的时间和流程做核酸检测,如果故意违背该规定并被查实,将列为失信信息录入到公共信息归类和服务平台。今后有可能影响个人信贷、消费、从业和认知等。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不同给予警告、罚款和治安拘留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量刑。

七、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证登记规定的,会有什么后果?

必须按照上述公共场所的要求量体温、扫健康码甚至出示行程码和核酸检测记录,如果拒不配合上述要求,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行政拘留。如果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量刑。

八、公民出门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定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安全距离,如果行为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的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佩戴口罩的;或者出入中高风险居民外出不戴口罩的,可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行政拘留;如果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九、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要接受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就地健康监测,如果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治安拘留或按照刑法以危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十、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人员,没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要发热门诊就医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十一、什么是合伙?

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并分享其盈余的自愿组织。合伙人是按照协议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公民。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张某将涉案的两间私房出租给刘某,租赁期两年,在承租期内刘某向张某提出了续租的要求,而张某却说,该房已经出售给陈某房款已经交易清楚。刘某随以优先购买权起诉张某。

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确认张某与陈某的买卖行为无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时,应提前6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出租人未按上述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关系无效。李全在同等条件下,应将该房屋出卖给王建而不是张青。所以法院应依法确认李全与张青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并保护王建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十三、什么是反诉?

所谓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以达到抵消、动摇或者并吞本诉的目的。反诉是特定形式下的一种起诉制度,它具有以下特征:(1)反诉对象的特定性。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提起。(2)反诉请求具有独立性。(3)反诉目的的对抗性。被告人所以提出反诉,其目的就是为了对抗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4)反诉请求理由的牵连性。

十四、什么是正当防卫?

近几年我国发生了几起“反杀案”,最后判为“正当防卫”,在实际的操作中怎么样理解正当防卫呢?

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纵火等严重刑事犯罪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规定在《刑法》第二十条“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十五、什么情况下可以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申请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对案件继续进行审判的行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提起上诉的,原则上应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哪些裁判可以上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一审判决,二审法院发还重审后的判决,按照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都是可以上诉的判决。同时,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都是可以上诉的裁定。除此之外,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裁判,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法院的一审裁判,都是不能上诉的裁判,当事人不能对它们提起上诉。

十六、生产销售假药有哪些危害?

《刑法》第条释明: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谓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非法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卖套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它不但侵犯了国家药品管理制度,而且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一方面,使用假药,可能造成使用人死亡或伤残,直接给使用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危害;另一方面,使用假药可能延误治疗从而间接地给使用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由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存在以上种种危害,我国刑法明文将其规定为一种犯罪行为。

十七、盗窃尸体是否构成犯罪?

民间尤其是广大的农村有一个不良的风俗“阴间配亲”也就是未成亲便死去的男子成亲,具体的做法是找一个尚未结婚就死去的女子,将其尸体与男子的尸体合葬。由于该风气很盛行,很多找不到合适女子尸体的情况下就去盗墓挖坟,把盗窃入葬的尸体与男子合葬,要知道这已经构成犯罪。《刑法》第条规定了盗窃、侮辱尸体罪。本罪是指秘密窃取他人尸体或者奸淫、猥亵等侮辱尸体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死者的荣誉、安宁。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侮辱尸体的行为。所谓盗窃是指以秘密的方式将尸体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所谓侮辱是指将尸体抛弃在外或者进行贬损、践踏等行为。行医院,也可以是灵堂、墓地等处。主观方面出于故意。本罪是新刑法增加的罪名。这一罪名是根据司法实践中多次发生类似以上所举的案件而作出的。

十八、什么是盗版复制品?

盗版复制品指未经法律规定的授权,以发行为目的而制作的复制品,包括印刷形式、电子形式及音像制品形式的盗版复制品。《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第三项“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第四项“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第五项“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第六项“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都涉及盗版复制品。盗版复制品与非法出版物有区别。非法出版物指盗版复制品和黄色出版物外,非法出版单位在违反出版管理规章的情况下出版的图书、报刊或者音像制品。对于盗版,我国法律确立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十九、什么是一般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相对于特殊侵权行为而言的。它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侵权行为均为一般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有如下特点:(1)一般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是指责任主体对因自己的过错而实施的行为负责,而不是指责任主体对他人实施的行为负责。(3)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过错行为负责,而不是指对自己所占有、所有、管理的物致人损害的后果负责。(4)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二十、什么是特殊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是相对于一般侵权行为而言的。是指欠缺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仍可成立,并适用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特殊侵权行为依法应适用过错推定或公平责任原则;(2)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须是特别的要件;

(3)特殊侵权行为适用特殊的举证责任;(4)特殊侵权行为不适用“自己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的原则。

二十一、什么是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主要适用于被代理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是最常见最广泛使用的一种代理形式。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行为都是委托代理产生的原因。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委托授权行为是被代理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行为,是委托代理产生的直接依据。

二十二、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1)同一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

(2)自己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发生法律行为。这种情况,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从事代理事务形同虚设,这与设立代理宗旨相悖,是无效的代理行为。

(3)法定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赠与权、受遗赠权,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上述权利。

(4)在诉讼中,代理人须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明示授权的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只写“全权代理”,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就实体部分进行代理。

二十三、什么叫反诉?

所谓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以达到抵消、动摇或者并吞本诉的目的。反诉是特定形式下的一种起诉制度,它具有以下特征:(1)反诉对象的特定性。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提起。(2)反诉请求具有独立性。(3)反诉目的的对抗性。被告人所以提出反诉,其目的就是为了对抗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4)反诉请求理由的牵连性。

二十四、提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当事人之间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书面意思表示。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是附载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二是独立于合同的专门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在争议发生前订立,也可以在发生纠纷时订立。无论何种形式的仲裁协议,都应当载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某个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这些内容。

二十五、什么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限定其活动区域和住所,限制其行动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根据《刑诉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对象基本有以下两类:(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都是犯有较轻罪行,不需要逮捕,但有逃避侦查、审判之虞的,他们对社会的危险性相对较小。(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都是犯有相对较重罪行,只要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二十六、刘宏伟律师自我介绍:我是北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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